台灣的教育,從小只灌輸「公民與道德」思想,從沒教過生活必須相關法律知識,現今紛亂世道,若不自己多少吸收點法律常識,恐怕你連想自求多福,都很困難! 

昨午,開車前往熟識「便當店」買飯盒,打算隨便一餐。緩緩車行雙向兩線道外車道,一輛送貨車佔用前方外車道,迫使我打左方向燈準備閃過他,偏偏年輕送貨員在會車時又打開左側貨櫃門,由於左側內線道有來車,只好幾乎停止並轉頭看車右照後鏡會不會撞到他?還好僅差幾公分沒碰到,由於「便當店」就在左前方56公尺處,從迴轉處迴轉到店前停車。 

車甫停妥,該送貨年輕人氣沖沖地在馬路對面高喊要我別走,看似想挑釁,但因車流多,他一時過不來,我有充裕時間撥打110報案,知道警網馬上到達後,該年輕人也過得馬路咆哮質問:「為什麼要看他?」 

向他解釋轉頭看向他,是想確定照後鏡不會撞到他,沒有他所想的用意,他卻更激動,作勢想打人,我也順勢跑兩步進「便當店」同時高喊「救命!」當時,店內很多人都停止用餐看著這一幕。 

此時,一部機車警網、兩個警員抵達現場處理,一個警員要求該年輕人出示證件,詢問過程,我則要求取出車內行車記錄器,同時趁機拍下該年輕人、貨車停放圖片,完全不出聲。 

等年輕人陳述完畢,警員問事發經過,我心平氣和地先向員警說明整個過程,並將行車記錄器畫面播給警員看,接著對員警提出要求說:「第一,要舉發他違規停車佔用慢車道卸貨阻礙交通;第二,因他想要打人,已使我「心生畏懼」高喊「救命」,在場所有人都是見證人,要告他「恐嚇」;請你們依法行政做成記錄,並移送地方法院檢察官偵辦。」 

該年輕人似乎不當回事,還在大放厥詞。處理員警聽我這樣說,知道事態嚴重,大聲斥喝年輕人閉嘴,開始對年輕人怒斥「你還不知死活,人家要告你的每條罪都會成立,你要不要先向人家道歉?」接著,員警就我所說一一分析給年輕人聽,該年輕人才逐漸情緒冷靜下來,並在員警的要求下向我「道歉」,兩個員警也同時替年輕人求情,希望能原諒他一次,因與員警主管熟識,給他們面子,接受年輕人道歉且不追究。該年輕人則快速開車離去。 

這事故,沒啥了不起,但因先拍攝年輕人違規停車照片,他得被罰款;高喊「救命」,其實是在形塑「恐嚇罪」成立的要件,那就是「心生畏懼」,只要被恐嚇當事人「心生畏懼」,「恐嚇罪」就一定成立,而高喊「救命」,就是表示已經心裡害怕。認真來說,該年輕人是被「落了套」還不自知,只會逞血氣方剛、匹夫之勇。 

眾好友們,法律是保護「懂法」的人,不是保護「好人」的,一輩子的生活中,總是會面臨諸多法律問題需要處理,不懂法,只能任人宰割,多少懂點,自保能力當然強些,有空,別顧著吃喝,多學點法律常識,絕對不會吃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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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jorlin9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